
电子商务从其诞生之日起,就和金融电子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也就决定了二者必须走携手合作、共同发展的道路。就目前的情况看,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核心环节在于网上资金的流动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亟待我国金融电子化的发展和完善。那么,电子商务对金融电子化提出了哪些方面的要求,我国金融电子化又该如何去做呢?
1、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电子货币有着替代现金流通的重要作用,但电子商务的特点决定了电子货币必须在灵活性、安全性、保密性和国际化等方面达到一定水平,才能在电子商务中广泛地应用。因此,对于数字化电子货币的发行、支付和管理是我国金融业必须探索和解决的问题。
2、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网上新生事物的发展亟需网上支付机制的支持,这就要求银行业突破传统观念下钢筋水泥的营业大厅的局限,建立虚拟的网上银行。网上银行便捷、高效、低成本、高质量服务的强大竞争力及其发展潜力必将使这些先行者在今天电子商务环境下占尽先机。对于我国银行业来说,虽然也有少数银行(如中国银行、建设银行) 开展了网上业务,但都停留在低水平阶段。网上银行的开展要求有很高的科技水平以及与其相配套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实现难度很大,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发展网上银行,首先要求银行有上网的观念,以及对于未来世界发展趋势、国际化竞争的清醒认识,然后才会有动力攻克难关,推动我国金融电子化向网上延伸。
3、由于电子商务中的信息皆需通过开放的网络传递,故而其对安全性、保密性极为敏感,而要实现安全的电子交易,则必然涉及网上的数字认证以及认证中心的设立问题。在电子商务系统中,银行不但执行支付中心职能,同时他的地位和作用的特殊性决定了他必然要担当起认证中心的重要角色。然而,我国对于整个认证中心体系的结构以及不同层次的认证中心的具体职能都还没有一个准确的界定。因此,我国迫切需要政府和银行业能够在吸取别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有所创新的制定本国认证中心体系发展规划。
4、电子商务及金融电子化的发展必然会引发法律法规真空问题,“没有规矩,何以成方圆”,如若我国金融法规的制定不能高瞻远瞩,先行一步,则在今后的发展中势必造成金融秩序、金融管理混乱的严重后果。电子商务及金融电子化的发展绝不仅仅是技术上的问题,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的发展需要配套的法律体系为他们保驾护航。


